其他事項

  1. 查核小組年度所需之工程查核經費、業務檢討會及教育訓練,依預估辦理之場次逐年編(框)列。
  2. 機關應全程配合查核小組辦理施工查核作業,並提供車輛、材料送驗或工程項目檢驗、拆驗及鑑定等行政支援,所需費用由機關相關經費支應。
  3. 查核小組應於每年四月、七月、十月及次年一月底前,將最近一季查核結果彙送工程會備查。
  4. 查核小組每年2次定期彙送工程施工缺失錯誤態樣,供機關參考運用。

本部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流程圖

附圖、本部工程施工查核作業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