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緣起及依據

衛生福利部(下稱本部)為提升本部及所屬機關(構)主辦或補助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,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下稱工程會)推動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,增進本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(下稱查核小組)之績效,落實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控,訂定本部「工程施工查核計畫」,俾供本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工程查核各項作業之準據。

依據


  1. 政府採購法(以下稱採購法)第七十條第三項。
  2. 工程會91年8月21日工程管字第09100352910號函分行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」。
  3. 工程會92年9月10日工程管字第09200368440號令修正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」。
  4. 工程會94年9月26日工程管字第09400350900號函分行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不預先通知查核作業補充規定」。
  5. 工程會94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09400357160號函分行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處理查核缺失改善逾期案件補充規定」。
  6. 工程會103年11月24日工程管字第10300409080號函修正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」。
  7. 工程會103年12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300452940號函修正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」。
  8. 工程會105年3月16日工程管字第10500079970號函頒定「工程施工查核成績丙等意見處理作業程序」。
  9. 本部102年8月22日核定「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