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核文件及出席人員
- 受查機關、機構、法人或團體(以下簡稱機關)應於查核當日備妥查核小組指定文件受查,如工程執行資料表、施工品質、安全衛生、契約文件及工程書圖、監造計畫、品質計畫等。
- 查核委員赴工地查核時,應主動出示查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- 辦理查核時,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或技師及廠商之主任技師應配合到場說明,監造單位之監工人員及施工廠商之工地主任(或工地負責人)、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與會配合查核,會中請施工廠商之安全衛生管理人員,針對當日現場查核之安全衛生應注意事項實施「危害告知」作業,以利查核人員瞭解工地現況以維安全;請假者,應有機關之書面同意;無故缺席時,由機關按契約約定事項處理。
- 廠商非屬營造業者,前項主任技師改由廠商負責人或專業技師配合到場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