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核小組組織編制
依本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,組織編制如下:
- 查核小組置召集人1人,綜理工程施工查核事宜;置副召集人1人,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查核事宜。
- 查核小組置執行秘書1人,承召集人之命,處理查核相關日常事務;另置副執行秘書2人至3人,協助執行秘書辦理查核相關日常事務;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,辦理查核小組行政業務。
- 查核小組置查核委員11人至29人,由工程會資訊網路建置之專家名單中遴選之。
- 辦理個案實地查核時,視工程決標金額、特性、進度及複雜程度,依下列原則指派(聘)任:
- 由召集人、副召集人、執行秘書或副執行秘書擔任領隊,與查核委員共同辦理實地勘察、審查書面資料及召開檢討與扣點會議;另擇派工作人員數名擔任行政工作。
- 由本部查核委員名單中擇派1至3位擔任查核委員;未能自該名單覓得適當人選者,得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核委員名單中,另行遴選適當人員擔任之。